应急动态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我市电焊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多发势头,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于年11月11日至年12月10日,针对工贸、矿山、危化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随手拍”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外部举报(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与内部举报(向企业内部举报)相结合方式,鼓励员工向所在企业举报隐患,鼓励企业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及时防范化解隐患,提高自查自改能力。同时,鼓励群众向各区市应急部门举报身边隐患。举报受理范围为:工贸、矿山、危化企业中违规电焊作业、违规高处作业、违规有限空间作业。
参与有奖举报的群众,须持违规作业现场图片、实时影像资料,提供详细企业名称、地理位置或线索、人证物证等,并尽量明确违规作业人员姓名等有效信息,向企业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信息不全、证据不确凿致无法核查的,不予受理)。鼓励群众进行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群众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对于核查属实的实名举报人,可获得举报奖励,匿名举报不予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无法兑现奖励的;
(二)举报事项已被发现且正在整改或者已经整改完毕的;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举报,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
(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被举报单位委托或者聘请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关专家举报,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
(六)对于举报同一企业存在的同类问题,只向第一位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兑现奖励,其他举报人将不予兑现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举报对象不明确或者举报事项不具体的;
(二)举报事项正在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举报等途径处理,或者已处理完毕且未提出新的有效证据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各受理单位(含企业)对受理案件举报人负有受理与否解释说明权利;对于核查属实的举报案件,各受理单位(含企业)具有奖励额度自由裁量权。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移送或者移交有权部门处理;不予受理或者移送、移交的,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告知举报人。
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福山区应急管理局:-
莱山区应急管理局:-
牟平区应急管理局:-
海阳市应急管理局:-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栖霞市应急管理局:-
蓬莱区应急管理局:-
龙口市应急管理局:-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莱州市应急管理局:-
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长岛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昆嵛山保护区应急管理局:-
综合保税港区应急管理局:-
原标题:《人人争做“安全员”!烟台市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随手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