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
在烟台生三孩
可享受这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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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待遇标准:
1、生育的医疗费用。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分娩时因生育引起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据实报销。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元,与生育的医疗费用合并支付。
2、计划生育的手术医疗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出)的,定额为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元;绝育手术的,定额为0元;复通手术的,定额为元。
●享受条件:
女职工生育当月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三个月(含异地转移接续时限,不含补缴时限)
●申办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
●报销流程:
医院联网报销
●报销时限:
即时办结
·生育津贴·
●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享受条件:
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申办材料:
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相同,无需另行提供
●报销流程:
医院即时结算后联动生成
●报销时限:
生育医疗费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异地生育待遇·
女职工在异地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生育前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的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元(含产前检查费元);生育前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补助标准的80%支付。女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引起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执行。在境外就医发生的生育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申办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盖医疗机构章)、住院收费票据;境外生育的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病历复印件;省外准生证明不能体现胎次的,还需提供孩次《承诺书》。
●报销流程:
1、异地生育女职工可回参保地就近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代为将资料上传至医保部门结算报销。
2、登陆烟台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