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自然资源市场环境。5月19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建立和规范烟台市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信息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将7种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据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在此之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没有出台过相关的惩戒措施,这次《规定》的发布,是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自然资源市场领域失信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建成,可以有效促进被惩戒对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使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
擅自实施开发建设或改变土地用途将被认定失信异常
以往,在自然资源领域开展的具体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土地出让金追缴难等现实困难,以及土地闲置、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等问题。《规定》通过建立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失信信息的认定、惩戒、退出,着力解决扰乱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自然资源领域失信问题。
哪些行为会被“捕捉”到失信异常名单?“主要是分成4种行为,比如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行为。未依法取得或违反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行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以及其他可以列入失信异常名单的情形。”工作人员介绍,这里面,除了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时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还有非法占用、转让或倒卖建设用地;未依法取得或违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及验收确认书等,擅自实施开发建设或改变土地用途等等情况。
在办理涉及土地、规划、矿产、测绘、林草资源、不动产登记等行政审批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成果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相关活动;超越资质登记许可范围从事相关活动等行为也一一在例。
据介绍,对列入失信异常名单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在门户网站公示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消除不良行为。
以下7种情形,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规定》指出,行政相对人有7种情形之一的,列入自然资源领域失信“黑名单”。7种情形分别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逃避执行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裁决或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宗地经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后拒不补缴土地出让金,欠缴土地出让金超过合同约定60日或造成事实拖欠超60日,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采取行贿、恶意串通或哄抬地价等非法手段竞得土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列入黑名单的行为,以上情形经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催告多次仍不整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自然资源领域失信“黑名单”。
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加大公开披露和曝光力度,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高监管的级别、强度和频次,依法限制或禁止惩戒对象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从严审核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限制参加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和保障资金等方式进行惩戒,以此有效促进被惩戒对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进一步提高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效率。
黑名单最长期限3年,积极整改或可提前解脱失信名单
失信信息本着“谁监管、谁采集”“谁处理(罚),谁采集”的原则,各科室对符合列入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信息管理范畴的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向相关行政相对人书面出具《拟纳入失信异常名单告知书》。行政相对人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拟纳入失信名单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陈述和申辩意见事实理由充分、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失信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两个月修订发布一次。纳入失信异常名单期限为2年,纳入黑名单期限为3年,到期后从失信名单中移除。被列入失信信息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如在发布期内积极纠错,或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报《拟解除失信信息申请表》,经失信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达到整改标准后,从失信信息名单中解除。
为进一步完善失信信息管理,《规定》还明确,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失信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自然资源领域基础信用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主管部门将在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中,事前主动查询,比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记录,严格落实信用惩戒措施。
本暂行规定自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6月19日。原《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在全市国土资源领域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意见》(烟国土资源字〔〕号)同时废止。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记者张菁通讯员范喜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