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结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立足莱西区域实际,本着“区域统筹、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统一与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人,其中城区人;
全市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人,其中城区人。
二
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办法
1.小学入学年龄。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年小学入学年龄为满六周岁(公历年8月31日前出生)。
2.招生范围及条件
城区小学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划片招生(具体区划见附件1)。
其中,城区自然村的学生以户口所在村为准;城区非自然村的学生以其现家庭住址为准。如孩子父母名下无私人房产,祖孙三代户口都在一个户口本上,且能够提供无房证明,可以根据老人房产的学区划分入学。
非城区小学的学生以户口所在村为准。
3.相关说明
(1)城区小学是指: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月湖小学、香港路小学、济南路小学(含广州路校区——原城关小学)、洙河小学、泰安路小学(原水集中心小学)、滨河小学、苏州路小学、杭州路小学(原城东小学)、城厢小学、后塔小学、国开莱西实验学校(小学部)共13所小学。
(2)城区小学招生仍实行责任共担机制,成立招生责任共同体,共同体内学校共同承担招生责任。香港路小学、济南路小学(含广州路校区——原城关小学)、国开实验学校(小学部)、洙河小学为一个招生责任共同体,第二实验小学、月湖小学、泰安路小学为一个招生责任共同体,实验小学、滨河小学、后塔小学为一个招生责任共同体。共同体内学校有各自招生范围,同批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内生源,剩余学位向共同体内其他学校同批次不能接收的生源开放。
(3)为更好的满足广大适龄儿童的就近入学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城区学校学位供应情况和居民实际居住情况,划定部分公共招生区域,以下公共招生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性入学:
石岛路以南、杭州路以西、威海路以北、南京路以东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以在月湖小学和杭州路小学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学校报名。
文化路以南、烟台路以东、洙河以北、彩虹桥以西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以在月湖小学和实验小学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学校报名。
洙河以南、滨河路以北、彩虹桥南北路以西、烟台路以东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可以在月湖小学、滨河小学和实验小学三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学校报名。
烟台路以西、青岛路以东、洙河以南、龙口路以北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以在滨河小学和实验小学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学校报名。
济南路以北、国道以南、烟台路以东、南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以在济南路小学(含广州路校区——原城关小学)和洙河小学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学校报名。
公共招生区域仅限于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入学,不适用于非起始年级学生。公共招生区域内的学生严禁在两所学校同时报名,一旦发现同时报名的取消选择性入学资格。
具体各小学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