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所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分别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将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J-1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储。其中,泰和新材收储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00元,民士达收储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97,,.00元。
《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详见年1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1月8日
证券代码: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整体规划,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正在实施搬迁工作,公司于年2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2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并于年3月19日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源和规划局”、“甲方”)签署了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将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I-0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储。
近期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拟分别与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将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J-1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储,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给予相应补偿,其中,泰和新材收储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00元,民士达收储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97,,.00元。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已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将于相关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签署。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于年1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议案》,根据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搬迁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交易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民士达相关交易事项还需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一、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泰和新材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1.此次收回土地的不动产登记证号为鲁()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42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70平方米。
2.收回土地内有证房屋,.5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烟房权证开字第K号、烟房权证开字第K号、烟房权证开字第K号、烟房权证开字第K号、烟房权证开字第K号、烟房权证开字第K号,不动产证号:鲁()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420号;有规划房屋面积为3,.8平方米;无证房屋建筑面积3,.69平方米。
(二)民士达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1.此次收回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鲁()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K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1,.96平方米。
2.收回土地内有证房屋16,.0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烟房权证开字第K号,不动产证号:鲁()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2354号;无证房屋面积9.75平方米。
二、民士达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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