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人才引进千人备考群开放进群
年烟台海阳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户籍地工作公告
为鼓励在外优秀人才回乡建功立业,进一步优化全市干部队伍结构,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年度海阳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海阳市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人员(不含我省以外公务员、参公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海阳籍(含籍贯或原户籍为海阳)人员;
2.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在海阳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公开考试录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且工作满2年,符合调动条件,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三)现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
(六)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七)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安置原则
(一)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回调人员工作单位行政层次、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市直、镇街对口单位,不得逆向流动。人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二)空编进人原则。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优先使用安置单位空余编制;安置到事业单位超编满编的可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进入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三)职能相近原则。根据拟回调人员工作单位职能和性质,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四)服从安排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其中,科级干部职务与职级要服从市委统一安排。
五、办理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初审、考察比选、体检、确定岗位、调动入职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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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相关政策
(一)调动入职后在海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有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待遇保障。其中,对首次从烟台市外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QS)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从烟台市外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发放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从烟台市外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QS)海外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若政策调整,补贴标准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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