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40年地方立法工作综述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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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山东省召开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地方组织法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至此开始,我省地方立法从无到有,从蹒跚起步到逐渐完善,取得了显著成绩。从年到今年8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地方性法规件,现行有效件,批准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决定件,现行有效件,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地方立法工作历程

回顾40年立法历程,山东省地方立法经历了初期探索前行、中期发展规范、后期日趋成熟,再到党的十八大后的谱写新篇,走过了艰辛探索前行、不断自我完善的不平凡历程。

(一)在探索中前行(年至年)

年3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这是我省制定的第一件地方性法规,迈出历史性第一步。立法工作在一片空白的基础上起步,本着“急需先立、先易后难、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开展工作,义务植树决议、职工探亲待遇细则等法规陆续出台。、和年青岛、济南和淄博市分别出台首件地方性法规并被批准施行,山东省地方立法体制逐步建立。

(二)在发展中规范(年至年)

年省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工作室承担地方立法工作,这一时期是稳步发展和逐步规范阶段。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承担法规调研、审议工作,法制工作室承担修改工作,体制得到理顺,立法步伐明显加快,质量有所提高,尤其突出经济领域立法,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需求。这期间有两项开创性举措:一是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引进竞争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平等竞争,从多报名人员中择优录用15人从事地方立法工作,开创了省直机关先例,招录的部分同志成为地方立法领域骨干领军人才。二是年2月,法制工作室在济南发起第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湖南、四川等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参加,还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参加,交流立法工作经验,为全国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兴起奠定基础。

(三)地方立法日趋成熟(0年至年)

0年省九届人大成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法规统一审议,3年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地方立法工作日趋成熟,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原则,逐步健全完善“有关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集中审议”的审议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的数量和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一是完善制度建设。1年出台《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还制定了20多项工作规范和制度。二是积极开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尝试。为扩大群众参与立法途径,3年首次就五年地方立法规划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4年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6年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送部分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这些做法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社会各界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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