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月1日起,对“一次提醒、二次警示、三次处罚”容错机制进行调整与完善,在全市实施学法容错新模式!
据统计,
自2月1日在全市施行学法容错以来,
共发出提示短信条,
近万人次通过学法容错,
按要求参加了学习和考试,
既学习了交通法规,又被免予处罚。
先学法再容错新学法容错机制进行了两点调整:一是原实施的8条违法行为,删减2条,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市各县市区范围。
二是要求司机必须学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才能够获得容错的机会。交警部门特别制定了个性化专属的交通法规考试题目。
那么6种轻微违法行为是哪些?具体如何操作?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学法容错的相关政策!
6种轻微违法行为1、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和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
2、车辆通过路口转弯时,一侧车轮跨压道路中心实线,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
3、车辆在交叉路口附近变更车道时短暂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行为。
4、在限速70公里以下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行为。
5、机动车短暂占用非机动车道未影响非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行为。
6、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停车的行为。
实施范围与时间地域范围:全市各县市区。
道路范围:我市除高速公路之外的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
车辆范围:烟台本地注册的非营运小型汽车。
实施时间:学法容错机制自年2月1日起实施,原容错机制同时废止。
学法考试操作流程
★第一步:烟台本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